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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检察院积极行动 深入开展《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来源:甘孜州人民检察院 作者:周吉 马巧 发布时间:2023-09-27 07: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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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自《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甘孜州人民检察院积极行动,通过多样化的学习方式扎实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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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开展领导干部带头学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是引领社会风尚、担当职责使命、提升能力本领的现实需要,自《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开展以来,甘孜州检察院党组多次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传达学习《条例》内容及精神,形成“头雁”领航、“群雁”齐飞的发展格局。明确《条例》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成果,是一部事关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必须要加强《条例》宣传教育,结合甘孜检察机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民族团结进家庭”实践行动的开展,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兴宣传手段,丰富宣传载体和方式,引导各族群众携手共绘民族团结进步“同心圆”

全覆盖组织检察干警深入学今年6月,甘孜州检察院举办“八五”普法专题讲座,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鲜丽在讲座中详细解读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主要内容,要求全体检察干警要深刻意识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党和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的智慧结晶,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州县两级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学,以上率下,将《条例》的学习宣传融入到工作和学习的方方面面,奋力开创甘孜检察机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新局面。

多渠道精心组织群众学今年7月,州检察院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田池率队赴雅江县红龙镇错柯一村、错柯二村、西俄洛镇郭沙寺开展“大篷车”宣讲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民族团结进家庭”实践行动。活动中,田池书记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及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藏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方面,为两村一寺群众、僧人作宣讲,教育引导群众要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爱祖国、守法治、感党恩,切实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摒弃和抵制狭隘的民族主义,坚决做到“五个认同”,与各族人民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共同为建设团结富裕和谐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甘孜贡献力量。周吉 马巧

 


责任编辑:王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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