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关于检察机关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要求,9月21日,石渠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行政检察职能,成功化解一起行政争议案件。
今年9月,石渠县检察院在履行行政检察职责中发现罗某于2021年9月被石渠县公安局因无证驾驶和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被处2000元的罚款,但罗某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石渠县公安局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发现该线索后,为切实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前端,用最低成本、在最短时间内化解纠纷,立即启动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程序,先是与被处罚人罗某进行了联系,了解了罗某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原因,再是从罗某所在村的村干部处对罗某的身体状况和家庭情况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核实被处罚人罗某系残疾人,家中有三名子女读书,由于身体残疾,家庭条件较困难,无力承担2000元的罚款及2000元的滞纳金,针对了解到的情况承办检察官及时汇报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检察长高度重视,立即与县残联主要负责人联系并争取对罗某的救助,县残联给予了罗某2000元的救助,最后我院召开行政争议化解会议,通知争议双方参会,并在会上依法对当事人罗某开展了释法说理工作,最终罗某当场接受了处罚决定,在我院的见证下当场向石渠县公安局缴纳了罚款及滞纳金共计4000元,至此该起行政争议案件得以化解。
今年以来,石渠县检察院坚持以检察为民为重要抓手,把化解行政争议作为重要职责,通过走访调查、释法说理、职能合作等方式,共参与化解行政争议4件,有效回应当事人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下一步,石渠县检察院将持续采取有力举措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扎西拉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