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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检察官落实” 助村民解决垃圾困扰

来源:沐川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骆虹宇 何霞 发布时间:2020-04-24 09:23:15

代表反映民意,民意连着民心。沐川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经常认真倾听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两会”期间审议工作报告,代表提出的建议也更集中。沐川县人民检察院将其作为倾听代表建议不可替代的主渠道,用心倾听,用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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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面倾听 “原汁原味”反馈

4月14日—16日,沐川县2020年“两会”召开。为广泛收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4月15日,沐川县人民检察院派出5个旁听组,到各代表团旁听分组审议讨论,面对面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好多村上的沙发、床垫等垃圾得不到清运,对农村环境治理造成了负面影响,群众反映较大。”黄丹片区多名代表反映该地区大件生活垃圾未清运,影响农村人居环境,建议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的保护力度。

旁听检察人员认真倾听,对代表涉及检察职能的建议“原汁原味”记录,并及时向院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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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研究部署 迅速查清事实

“代表建议直接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认真落实代表意见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沐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李芳玉收到代表建议反馈后,第一时间组织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第二检察部召开专题会议,就如何发挥好检察职能,抓好代表意见落实进行专题研究部署。

“立即对代表反映的问题进行走访调查,找准症结,利用检察机关的法律优势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处,推进社会矛盾的化解,进而助力基层治理。”李芳玉要求第二检察部迅速抓好代表建议落实。

到一线、看现场、访群众,4月16日,承办检察官经走访调查发现代表反映的农村沙发、床垫等垃圾未清运问题主要集中在利店、杨村、舟坝、黄丹等乡镇的70余个行政村涉及近10万村民。这些村分别与沐川县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生活垃圾清运承包合同,对清理范围、清理频次、清理费用等进行了约定,合同载明清运范围是“本行政村范围内垃圾池里的生活垃圾”,该公司也定期对除沙发、床垫以外的生活垃圾进行了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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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其他垃圾都清运了,而沙发、床垫等垃圾却未处理呢?

“我们去清运垃圾时一般情况下用的是三轮摩托车,如果要运输沙发、床垫等较大类的垃圾,确实空间不够;更为具体的是黄丹镇垃圾处理站的冲压设备不能对沙发、床垫等垃圾进行处理。而且沙发、床垫应该不属于生活垃圾。” 4月17日,在走访沐川县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时,该公司负责人宋某某的话让承办检察官找到了问题的症结。

释法说理纠偏差 70余村大件垃圾被清理

找准“病根”,对症“下药”,检察官开出“处方”助力基层环境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因此废旧沙发、床垫属于大件生活垃圾。”针对沐川县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对“生活垃圾”的认识偏差,检察官当即耐心进行释法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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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公司清运使用三轮摩托车运输大件生活垃圾存在的现实困难,以及黄丹镇垃圾处理站无法处理大件生活垃圾的问题。“每年使用大货车对大件生活垃圾进行两次集中清运,运送至具备处理能力的沐溪镇垃圾处理站处理。”检察官建议,在工作中加强与各乡镇的沟通对接,通过村组干部等人员对大型垃圾如何清运及清运时间进行宣传,固定时间集中投放集中清运,既方便群众也方便清运,更不影响环境。

“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如果需要法律咨询等帮助,我们将第一时间提供法律服务。”检察官的对症建议和主动服务让宋某某立即承诺将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和社会责任,助力农村环境治理。

4月20日,沐川县兴正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对利店、杨村、舟坝、黄丹等乡镇70余村的沙发、床垫等大型生活垃圾进行了集中清运。



责任编辑: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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