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生态修复,实时进行跟踪监督,使受损的生态资源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和补偿,才能起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的社会效果。”近日,眉山市丹棱县检察院牵头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森林公安局对全县首例滥伐林木刑附民公益诉讼案补植复绿情况进行复查。
2019年,个体经营户张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将位于丹棱县杨场镇石马村5组的67株树木进行采伐,经鉴定立木蓄积为16.10立方米。为保护生态环境平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丹棱县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张某补种林木335株或者承担生态修复费用5025元,法院予以了支持,张某当庭主动缴纳修复费用。判决生效后,丹棱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补植方案》要求,在丹棱县九龙山补植复绿基地补植了335株香樟树。
为确保环境修复到位,丹棱县检察院牵头对补植复绿基地进行现场检查,对每棵树的生长、存活情况实地查看,对树种、数量进行一一清点,并对后期的养育、维护提出了意见,目前335株香樟树长势良好。(张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