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眉山市丹棱县检察院:复查补植复绿情况 做好生态修复“后半篇”文章

来源:丹棱县检察院 作者:张佳丽 发布时间:2020-04-23 08:43:03

“抓好生态修复,实时进行跟踪监督,使受损的生态资源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和补偿,才能起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的社会效果。”近日,眉山市丹棱县检察院牵头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森林公安局对全县首例滥伐林木刑附民公益诉讼案补植复绿情况进行复查。

图片92.png

2019年,个体经营户张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将位于丹棱县杨场镇石马村5组的67株树木进行采伐,经鉴定立木蓄积为16.10立方米。为保护生态环境平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丹棱县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张某补种林木335株或者承担生态修复费用5025元,法院予以了支持,张某当庭主动缴纳修复费用。判决生效后,丹棱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补植方案》要求,在丹棱县九龙山补植复绿基地补植了335株香樟树。

为确保环境修复到位,丹棱县检察院牵头对补植复绿基地进行现场检查,对每棵树的生长、存活情况实地查看,对树种、数量进行一一清点,并对后期的养育、维护提出了意见,目前335株香樟树长势良好。(张佳丽)


责任编辑:赵兴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