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高检院下发了《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来,乐山市检察机关把人民监督员制度更好实施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进一步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扎实推进《规定》落地落实。 4月15日上午,乐山市检察院在峨眉山市检察院召开全市首例民事监督案公开听证会,邀请1名全国人大代表,3名省、市人民监督员和1名专业人士担任听证员,听证会由乐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魏小玥主持,乐山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世谋和乐山市、峨眉山市检察院民事检察干警参加听证会。 会前,为保证5名听证员依法充分履行职责,检察机关主动与其联系,提前提供了案件相关资料供查阅了解。该案系村民严女士与某村六组因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某村六组不服判决,向乐山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双方当事人针对听证焦点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检察官和听证员向申请人及其他当事人进行了针对性提问。 当事人发表最后意见后,五位听证员经过独立评议形成统一的听证意见,并由听证员代表当场宣读了听证意见。 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召开公开听证会,不仅增进了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认识,拓宽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实现了检察机关办案的公开透明,还运用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的智慧扩展了检察智慧,进一步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有利于实现“定分止争”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乐山市检察院将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发言以及听证员意见,在尊重案件事实,严格适用法律、促进矛盾化解的前提下依法做出监督决定。(周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