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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检察院召开全市首例民事监督案公开听证会

来源:乐山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陈杨 梅雪娇 发布时间:2020-04-16 09: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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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严女士与某村六组因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某村六组对再审生效裁判不服,向乐山市检察院申请监督。4月15日上午,检察机关对这起民事监督案件公开听证,这在乐山市,还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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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由乐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魏小玥主持,听证会邀请了五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专业人士担任听证员。乐山市检察院专委王世谋乐山市、峨眉山市检察院民事检察干警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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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严女士诉称自己出生在某村六组,参加了1982年第一轮土地承包,取得了某村六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1989年被人拐卖到安徽省某村与人为妻,后与该村民生育一儿一女并在外省安居下来,但严女士的户口和身份登记在某村六组并未注销。严女士虽然居住在安徽省某村,但从来没有享受过当地的村民待遇。2014年,某村六组征地拆迁,某村六组将严女士列入征地补偿人员名单并上报国土部门,国土部门经审核后将征地补偿款按名单拨付给了某村六组。某村六组每个村民获得了11.8万元的征地补偿款并享受安置待遇。但某村六组以严女士长期居住在安徽未尽义务为由,拒分配土地补偿款给严女士。严女士认为,作为被拐卖妇女并非正常出嫁、长期生活在他乡也是抚育儿女需要,且严女士的户口、身份登记一直在某村六组,是某村六组的合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某村六组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请法院依法判令某村六组支付其土地补偿款11.8万元,并由某村六组承担诉讼费用。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再审,最后生效判决支持了严女士的诉讼请求。

双方当事人针对“严女士是否具有某村六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严女士是否可以分得征地补偿”的听证焦点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检察官和听证员向申请人及其他当事人进行了针对性提问。当事人发表最后意见后,五位听证员经过独立评议,由听证员代表宣读了听证意见。

这是乐山市首例民事案件监督公开听证会,通过公开听证,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了解彼此诉求,不仅有利于推动矛盾化解,又能有效提升案件处理的精准性。听证员以第三方身份参与检察机关办案活动,实现了检察监督的公开透明。

下一步,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将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陈述以及听证员评议意见,结合本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做出监督决定。(陈杨 梅雪娇)


责任编辑: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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