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乐山市沙湾区检察院的未检检察官雪梅姐姐,到沙湾区绥山中学,参加同学们的开学典礼,并以“疫情与法律”为主题给1400余名学生上的一场别开生面的法治课。
上午10:30开始的开学典礼,安排在各班教室,未检检察官通过广播,结合高检院发布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简明扼要地以案释法,提醒同学们警惕网络陷阱,谨防网络诈骗;不信谣,不传谣,不给社会添乱;保护野生动物等疫情期法律知识。希望把案例中的法转变成未成年人心中的法律意识、生活中的法治精神。
案例一:李某某利用微信教学群诈骗案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发现不少中小学开展线上教学,老师和家长缺乏沟通,遂打算模仿网络媒体中报道的行骗方法。此后,李某某先后购买3部手机,注册多个QQ号,购买用于收款的微信账号,并实施网络诈骗行为。李某某以“班级群”为关键词大面积搜索教学群,并以学生家长的名义骗取老师信任,在获准加入班级群后,将自己的昵称、头像修改成和任课老师相同的样式,随后在群内冒充任课老师发布信息,以缴纳相关网课培训费用、教材费用等事由,要求班级群内的家长扫码缴费。收到转账后,李某某按照“小额、多笔、快速”的作案方式,立即删除微信好友并退出班级群。家长在继续咨询时发现自己已被对方从好友名单中删除,才意识上当受骗。 这起案例在提醒我们:对微信群、qq群等聊天软件内发布的收费信息勿轻信,要及时核实,及时全面保存好交易过程中的聊天记录、付款记录等证据;发现违法线索和诈骗情况,及时报案。 案例二:赵某某造谣传谣案 赵某某系无业人员,自2018年开始购置警用装备,并多次在社交平台发布其穿戴警用装备的视频冒充警察。今年,1月26日,赵某某将自己身着警服的照片设为微信头像,同时将微信昵称设为“鞍山交警小龙”,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鞍山市今晚全城开始封路!请广大司机朋友们,没事不要出门了”等信息,并配发多张警察执勤图片。信息发布后,被多名网友转发至朋友圈和微信群,大量市民向相关部门电话咨询。赵某某被检察院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批准逮捕。 以案释法:在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上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或许正是这次突发疫情给公众带来的紧张气氛,使得谣言也席卷而来。上到科学理论,下到生活常识,各式各样的谣言可谓是充分的展示出了网友朋友们天马行空的想象力。同学们,愿与我一起守护家人安全,积极传播正能量,给他人带去愉悦、美好、幸福吗?不信谣、不传谣、不制造恐慌,不做键盘侠、不开疫情玩笑、不给社会添乱。 案例三:刘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1月29日,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曲江区罗坑镇“火头军农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厨房冰柜内有2只疑似野生动物白鹇的死体,经询问,刘某某称其于2019年12月20日左右,向曲江区罗坑瑶族村委村民邓某某收购白鹇死体两只的事实。被告人刘某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仍从事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犯罪活动,依法从严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有数据显示,当今人类新发传染病78%与野生动物有关,或者说来源于野生动物。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对滥食野生动物引发的突出问题,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近年来,涉及野生动物的热点事件和案例频出,引发公众热议。如“穿山甲公子事件”、深圳鹦鹉案、大学生“掏鸟窝”案等。尽管如此,热议之后无反思,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积习难改、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屡禁不止。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希望那些感觉迟钝的人都能革除吃野味的陋习,都能改变猎奇性、炫耀性消费的错误观念,从根本上杜绝野生动物的捕猎、交易行为。当然,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与野生动物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必会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法律利剑高悬,也容不得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者不收手!在这里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即使是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是禁止食用的,如果触犯,就会受到法律的处罚。所以同学们,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它们和我们一样具有珍贵的生命,是自然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我们要爱护野生动物,保护动物,也是保护人类共同的家园。 开学典礼结束后,未检检察官实地查看了食堂、防疫物质储藏室、留观室、洗手消毒室等重点场所,并强调要继续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同时,就继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强制报告制度、“罪错未成年人”管束问题等,与该校校长进行了沟通,要求务必落地落实,确保校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