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威胁,及时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疫情期间,确保案件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泸定县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会同县法院技术部门联调联试四川互联网法庭应用程序,在专用电脑和承办检察官手机上下载四川互联网法庭应用程序,并通过多次的调试,熟悉掌握程序的操作方法。
2020年3月23日下午,由泸定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某诈骗一案在泸定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审理。最后,被告人周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性,泸定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开庭的方式,既落实了疫情隔离防控的要求,又确保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案件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