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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峨边检察献上“神助攻”

来源: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朱明友 陈杨 发布时间:2020-03-12 09:20:25

经过全国人民的不懈努力,疫情防控阻击战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企业复工复产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然而在这个特殊的时期,企业怎样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看峨边检察用六条措施助力企业平稳有序复工复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企业有效防范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可能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平稳有序复工复产,为全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县情和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六条措施助力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

一、严厉打击破坏企业复产复工的刑事犯罪

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规定,严厉打击以发放防疫补贴、销售防疫物资、政府统一征购为名骗取企业财物;借防疫为名散布谣言恶意丑化企业形象侵害企业利益;借防疫为名暴力阻碍企业复工复产,扰乱企业生产秩序、干涉企业正常经营;向企业销售假冒口罩等防疫物资等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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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200份《法律指南》

二、依法从快办理妨害复工复产案件

抽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骨干组成专业化办案组,对涉企业案件快速受理。与公安机关建立涉企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对针对企业实施的合同诈骗、销售伪劣产品、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破坏生产经营等案件,检察机关一律提前介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快速审查终结。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符合速裁条件的,对接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办理。

加强对涉企业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稳妥办理涉企业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充分利用调解、和解等手段化解矛盾,减少影响企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

加强案件流程监控,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减少案件流转环节,提高办案效率。

三、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

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诈骗的界限,企业合法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限。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要慎重妥善处理,加强研判,综合运用监督立案、监督撤案等手段,避免将民事纠纷当成刑事犯罪处理。在涉企案件的办理中,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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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刚检察长向帮扶村干部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情况

四、加强对企业合法财产的保护

对不涉案的企业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经审查与案件无关的,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解除。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

对涉案的企业财产,应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企业合法财产,如属于疫情防控专用物资,应当依法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工作。

对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

五、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对于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等企业经营者、技术骨干等人员涉嫌与疫情防控无关犯罪的,要以有利于生产、有利疫情防控为原则,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的,依法一律从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符合缓刑条件的,依法建议适用缓刑。

对在押的涉企人员,逐人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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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刚检察长向企业负责人发放《法律指南》

六、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主动加强与工商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及时了解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法治需求。通过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宣传平台,及时向企业推送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相关的法律知识。

印制并向企业发放助力复工复产法律指南小册子,解读相关法律政策,及时提醒复产复工企业注意防范生产、管理上的风险、漏洞。主动走进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针对企业复工复产中存在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做好风险防控。




责任编辑: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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