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五通桥区检察院强化技术保障 服务疫情期间检察工作

来源:五通桥区检察院 作者:胡文彬 发布时间:2020-03-09 17:14:13

根据高检院、省、市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检察工作的要求,五通桥区院着力强化信息技术工作,扎实做好网络安全、视频会议、远程接访、远程提讯等信息技术保障,确保“三远一网”正常运行,为疫情防控期间“四大检察”安全有序推进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开展疫情期间专项保密安全教育,制发《疫情期间保密须知》,全面签订《保密承诺书》,时刻绷紧保密安全这根弦;组织开展全院保密安全大检查,对可能存在失、泄密隐患,及时督促纠正;认真做好中心机房等重点涉密场所的每日排查巡检,确保加密机、路由器、交换机等核心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转;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加大信息化应用,实现“无接触”办案

对远程提讯、远程接访、视频会议系统进行全面调试,及时成功处置远程提讯系统技术故障1起。疫情防控期间利用视频会议系统召开会议3次,专题汇报案件1次,开展远程提讯3次,远程接访1次,同时积极支持监察委、公安、法院利用本院远程提讯系统开展讯问多次,既贯彻了疫情期间隔离防控的工作要求,又落实了及时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要求,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拓展OA系统功能,服务检察办公

按照疫情防控期间尽量不接触、不聚集要求,充分利用内网办公系统,对来文、来电、请示、汇报、维修、维护、派车等日常办公需求进行网上流转、审批,确保日常办公的顺利开展。启用“学习强国”视频会议功能,指导各支部、各部门召开非涉密视频会议,做到第一时间传达上级精神,交流工作。(胡文彬)

责任编辑:李月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