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防控升级。为配合监管场所做好疫情防控,办案人员不能在看守所提讯犯罪嫌疑人,律师也不能进入看守所进行会见,那么对于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如何保障诉讼权利,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呢?沐川检察院是这么做的。
2020年3月5日,该院检察官与辩护人在该院的远程提讯室连线犍为县看守所提讯涉嫌盗窃犯罪的两名嫌疑人。检察官“远程”向在押犯罪嫌疑人告知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相关内容,以及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等。辩护律师也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疑问进行了解答,对检察人员提出的量刑建议等向犯罪嫌疑人做出了解释。犯罪嫌疑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检察官的量刑意见后,其辩护律师当场签字。该院随即将具结书送往看守所,由看守所民警转交犯罪嫌疑人签字。
远程具结,“云端”认罪,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必须辩护律师在场的法定要求和效果,又切实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扎实推进认罪认罚制度在疫情期间落到实处。(冯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