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检务公开,增加办理刑事诉讼案件透明度,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11月4日,沐川县人民检察院就唐某甲等四人非法狩猎案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芳玉主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会评议。
基本案情 经查明,2020年10月,王某某在沐川县沐溪镇三溪村自家田地内发现疑似野生动物脚印,后联系同村的唐某甲用4条猎犬追寻猎捕野生动物,其中3条猎犬将一只疑似野生动物追捕至沐溪镇三溪村1组桃源山居外,唐某乙将该动物抓住后交给同事杨某某,四人当晚将该动物食用。经鉴定,所捕获的动物为毛冠鹿,属“三有”野生动物,价值评估3000元一只。 司法温度可感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案件办理的基本情况,全面阐述了拟作酌定不起诉处理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与会人员听取承办检察官汇报案件后分别从当事人认罪认罚态度、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以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等方面发表意见,认为检察机关拟酌定不起诉意见,既彰显了法律权威又体现了司法温度,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同时,希望四名犯罪嫌疑人引以为戒,自觉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积极向身边群众普法。 与会人员 “我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今后一定深刻吸取教训,回去跟其他村民说,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爱护野生动物。”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当场认罪认罚并承诺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赔偿责任。 该院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决定对唐某甲等四人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公平正义可见 据了解,此次听证会是沐川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的有力举措,有效提升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领域的职责担当。 “检察公开听证是深化司法为民理念,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的自觉履职。”李芳玉表示,“今后沐川检察将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做好检察公开听证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同时,将进一步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要求,依托基层巡回检察站,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促进形成群众自觉、自发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