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用电捕鱼是违法的,不仅要赔生态环境修复的钱,还差点要坐牢,以后我再也不干了!”近日,眉山东坡区思蒙镇的卢某某和刘某某在区检察院组织召开的不起诉公开宣告会上后悔不已。
今年5月,卢某某在思蒙镇张场村河道采用电鱼方式捕捞乌鱼、泥鳅;6月,刘某某在思蒙镇镇南村河道采用电鱼方式捕捞鲫鱼、黄鳝。上述水域为天然水域,属禁捕区域。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2人非法捕捞渔获物少,案发后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并已依法缴纳生态资源修复费用4327.4元,依法可以作不起诉决定。
但是这两件电鱼案都发生在思蒙河流域,且今年来该段还发生了另两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东坡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贺志勇意识到:“思蒙河作为岷江重要支流,是‘长江十年禁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案件虽小,但若不引起重视,电鱼事件还会发生。让思蒙河上再无‘电鱼人’,有必要把这个案子办到村上去,让更多的普通群众受到教育,共同构筑岷江生态保护屏障。”
宣告会上,犯罪嫌疑人以身说法,检察官为镇村干部、村民等30余人介绍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罪标准,阐释“长江十年禁捕”政策的深远意义,开展了一堂生动的现场普法课。
“没想到电几条鱼也是犯罪,而且案例就发生在身边。听了检察官的普法,我们明白了要严格遵守禁捕政策,以后生产生活中都要遵纪守法。”参会的村民纷纷表示触动很大。
谌银村村委会书记沈燕告诉检察官,“这次公开宣告非常有意义,以案说法,一传十,十传百,大家更直观地认识到这个事情是违法的,而且可能面临牢狱之灾,真心期盼检察院的同志们以后经常到村里来为我们普法!”
(吴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