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 1000元”。2月26日,由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全程“零接触”一审案件宣判。
疫情防控期间,检察院通过和公安、法院、司法局的多次沟通协调,达成了依托远程视频提讯系统、智慧庭审系统等非接触方式办案的一致意见,首次实现远程“零接触”办案。
该案也是彭山区检察院在疫情防控期间收到的首件符合适用速裁程序条件的案件,通过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完成量刑协商、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具结书签署过程,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确适用。(陈远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