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以案释法+增殖放流” 检察助力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

来源: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02 23:53:52

2021年11月2日,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雅安市生态环境局、雅安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雨城区多营镇对岩村濆江河段现场监督“生态修复人”陈某某、欧某某、刘某某增殖放流齐口裂腹鱼、鲫鱼、黄颡鱼鱼苗共计2万6千尾。

1635846347(1).jpg

2021年7月19日,陈某某、欧某某在雨城区多营镇对岩村沙场背后濆江河段,利用刘某某提供的电鱼设备进行非法捕鱼,公安机关以陈某某、欧某某等3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雨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我院在审查起诉中认为陈某某、欧某某、刘某某的行为对渔业资源和濆江河段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还应当承担生态损害修复责任。陈某某、欧某某、刘某某三人自愿出资购买2万余尾鱼苗进行增殖放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雨城区人民检察院派员额检察官对放流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增殖放流,是直接弥补一部分渔业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修复的手段,更是对社会群众进行的生动法治教育。雨城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刑事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以“检察蓝”助推“濆江绿”, 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社会公共利益。


责任编辑:杨雪娇

最新资讯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