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日,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雅安市生态环境局、雅安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雨城区多营镇对岩村濆江河段现场监督“生态修复人”陈某某、欧某某、刘某某增殖放流齐口裂腹鱼、鲫鱼、黄颡鱼鱼苗共计2万6千尾。
2021年7月19日,陈某某、欧某某在雨城区多营镇对岩村沙场背后濆江河段,利用刘某某提供的电鱼设备进行非法捕鱼,公安机关以陈某某、欧某某等3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雨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我院在审查起诉中认为陈某某、欧某某、刘某某的行为对渔业资源和濆江河段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还应当承担生态损害修复责任。陈某某、欧某某、刘某某三人自愿出资购买2万余尾鱼苗进行增殖放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雨城区人民检察院派员额检察官对放流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增殖放流,是直接弥补一部分渔业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修复的手段,更是对社会群众进行的生动法治教育。雨城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刑事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以“检察蓝”助推“濆江绿”, 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