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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检察院五年工作报告

来源: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滕燕 发布时间:2021-10-29 11:53:08

过去五年工作情况

五年来,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区人民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监督支持下,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工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战略定位,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为沙湾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和检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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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发展大局

全力服务保障沙湾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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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严格落实“三号检察建议”,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成功办理龙某、梁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29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提出的量刑建议全部被采纳。成功起诉全市首例跨国电信诈骗案,依法惩处王某某等33名被告人,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服务保障污染防治攻坚,受理污染环境、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4件57人,起诉26件44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1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23件,有效守护了沙湾绿水青山;助力脱贫攻坚,选派3名干警赴理塘县、金口河区开展帮扶工作,帮扶沙湾区5村122户,派出“第一书记”2名,筹措帮扶资金50余万元用于道路硬化等基础设施建设。

协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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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起诉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田某某等7人盗窃西南不锈钢公司电脑模块案,为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3万元。为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坐下来”的方式,主动邀请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共话民营企业的法治需求。积极投身于“护航民营企业滴灌行动”,深入经开区开展“我为企业办实事”活动,收集企业代表在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服务企业合法经营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与区工商联联合制定《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做到“民企有需求,检察有回应”

依法开展职务犯罪预防

启动了在乡镇、重点部门、企业的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巡讲,制作了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微视频,在区有线电视及新媒体上投放。结合办案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份,提供行贿档案查询425人次。荣获乐山市“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一等奖,在乐山市“扶贫领域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中,因成绩突出受到市检察院和市扶贫移民局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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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检察职能

深入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沙湾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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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社会矛盾预防化解

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打造“实体、网上、掌上、热线”四位一体的检察服务综合平台,提供法律便民服务50次,对来信来访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促进案结事了。

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律师参与案件化解等制度,受理举报、控告等案件21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68件次,实现涉检问题零上访。积极开展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工作,对33名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7万元。

应对改革叠加,纵深推动司法体制改革

落实司法责任制

科学构建办案单元,明确检察人员职责权限,院领导带头办结各类案件110件。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内设机构重构性改革,将原有9个内设机构精简为5个,机构精简率达44.4%,形成“3+2”的组织架构,实行“捕诉一体”的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

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司法理念,把证据裁判要求贯彻到刑事诉讼各环节,健全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完善刑事法律援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

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有效落实认罪认罚从宽检察主导责任,加强与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融入刑事诉讼全过程,实现了“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的目的。

推进“四大检察”,着力维护公平正义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

依法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31件,追捕漏犯7人,追诉漏犯21人,漏罪20起,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5件。依法退回补充侦查419人,不批准逮捕102人,不起诉62人,纠正监管活动违法67件。向监外执行刑罚的相关单位发出书面纠正违法28件,发出脱管、漏管纠正违法7件,依法提出刑事抗诉2件。

重视民事监督和行政监督

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2件,提出民事行政审判程序活动、执行活动监督意见19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8件,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5件,对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案件2件,均被法院采纳。成功办理了监督宋某与某建材公司虚假诉讼一案,有效维护了司法秩序、司法权威和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梳理形成“复工复产民商事法律风险提示”向辖区内多家企业推送,该做法获省检察院通报表扬。

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提请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将公益诉讼纳入人大执法监督的范畴。区政协将公益诉讼工作列入重点调研课题,推动区两办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报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1件,立案12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3份,依法对7起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五市州检察机关在沙湾联合签署《大渡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暨英雄烈士保护检察协作配合机制》,共同构建大渡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和红色旅游资源保护安全屏障。

狠抓自身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政治立检更加坚定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10次,强化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度,开展党组会前专题学习35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开展执行规定禁令等专项督察120次。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一案双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努力构建立体、动态干部监管机制。加强政治理论培训,选送检察干警参加各类培训800余人次。

基础固检更为有力

按照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要求,打造具有沙湾特色的“沫若书香”检察品牌,以沫若文化为核心,着力检察文化长廊、党建多功能室、新媒体载体等建设。深化“三培育三引领”,创建“沫若徽音”刑事办案团队、“沫水明珠”公益诉讼品牌。以沙湾公益诉讼为原型拍摄的专题片《敬畏宪法,倾力前行》在乐山政法栏目播出,受到好评。

作风建检更有实效

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推动全面从严治检走深走实。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等集中学习40余次、专题警示教育8次;深刻自查自纠,完成填报22人34件,根据核查情况提醒谈话6人、诫勉谈话1人;从严从实对“六大顽瘴痼疾”开展查纠整改,将“当下治”与“长远立”一体推进,建章立制8项;认真执行“三个规定”,如实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5件,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

强化监督制约,切实保障检察权规范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8次,积极向政协通报工作5次,认真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联系走访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60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法治宣传等检务活动52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公益诉讼、司法救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听证活动45次。

严格把控案件质量。将“案-件比”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倒逼检察官提升办案质效,努力减少检察办案的程序和环节,“案-件比”从最高值1:2.04稳步下降为1:1.49,涉案当事人诉累明显降低。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全面应用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法律文书396份,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775条。树立“互联网+检察”理念,新闻稿件被省级新闻媒体采用200篇,其中被中央级媒体采用40余篇。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检察院获得省市区表彰25次,干警获得区级以上表彰100余次。其中,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被中央电视台法治频道进行了专题报道,未检办被省妇联、省精神文明办联合评为“四川省家庭工作先进集体”,制作的未检微动漫被省检察院评为禁毒云课堂精品课件并推广,办理的一起民事监督合同纠纷案被省检察院评为虚假诉讼典型案例并予以公布。干警被省检察院表彰为“个人二等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被省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对标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检察服务保障的前瞻性、精准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立足更高水平法治建设,依托司法办案融入社会治理、解决社会突出问题方面仍有提升空间。

面对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检察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仍需持续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规划

未来五年,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工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战略定位,紧扣“农旅兴区、工业强区”发展主线,围绕“一区两城三基地”建设任务,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为全面建设生态更优、发展更好、生活更幸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沙湾提供坚强司法保障。(滕燕)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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