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8日上午,长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罗某某盗窃案“远程庭审”。
长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被告席和旁听席空无人,被告人正在长宁县看守所讯问室通过视频接受审讯。
原来,鉴于目前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为避免人员聚集,经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看守所三方沟通,决定利用法院远程提讯系统对罗某某盗窃一案进行远程庭审。
庭审前,该案审判人员、公诉人通过体温检测及消毒,佩戴好口罩后,进入法庭,被告人在长宁县看守所讯问室通过视频接受审讯。整个庭审用时约20分钟,并当庭宣判。这是我院首次采用“远程庭审”的方式支持公诉,落实了在疫情防控期间司法办案尽量减少人员面对面的要求,做到了疫情防控和诉讼办案两不误。(胡长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