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严峻的形势下,丹棱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最高检对疫情期间检察业务工作安排,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依托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及时初核了1条公益诉讼线索。
丹棱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易某某滥伐林木一案时,发现其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砍伐林木,立木蓄积达17.247立方米,严重破坏森林资源,侵犯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随即将该公益诉讼线索移交公益诉讼部门。公益诉讼部门收到线索后,立即跟进了解案件事实,及时与林业部门进行电话沟通,并在做好自身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先后两次与林业专家前往砍伐现场进行查验。
根据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易某滥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环境侵权责任。目前,丹棱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已将该线索移交眉山市检察院进行审查。(张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