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五通桥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假借销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品骗取财物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王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庭审前,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证庭审顺利进行,值班法警对诉讼参与人进行体温测量并询问近期旅居史。
案情回顾:从2020年1月27日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王某在既无货源又未实际组织货源的情况下,利用被害人急需购买口罩的心理,先后在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布有N95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骗得12名被害人货款共计人民币6720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王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骗取多人财物,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应严厉惩处。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赃款,法院遂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五通桥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从严从快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该案从立案到宣判仅用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