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战疫情·在行动】疫情防控期,信访“件件有回复”不打折

来源:苍溪县检察院 作者:杨川 发布时间:2020-02-21 10:50:43

“你好,这里是苍溪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请问你有什么需要帮助……”

“我在网络公告上看到了信访联系电话,想申请立案监督。”

“请问您是否有公安机关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呢?”

“没有的话不能申请吗?”

“是的,您如果不能提供相关文书,检察机关是不能受理的,建议您向公安机关反映,如有问题可继续电话咨询我院,感谢您的来电!”

“好的,我明白了,谢谢!"

这是疫情防控期间,苍溪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信访工作的一个缩影。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防止疫情传播,保护来访群众身体健康,苍溪县检察院立即响应高检院、省院、市院公告精神,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等网络媒体,对外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的通告》,告知群众通过来信、来电及网络方式反映诉求,并将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等一并公布,使信访群众了解这一情况,积极引导群众通过非走访的方式反映信访事项。

2月3日起,苍溪县检察院暂时关闭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在关闭窗口期间,院仍坚持依法履职尽责,多措并举保障检察服务中心工作照常进行通过“群众来信、网络信访、接听来电”等多种渠道接收受理信访案件,做到来电必接、来信必收、应回尽回并指派员额检察官负责处理使“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工作不打折扣、不掉链子

    对于群众来信,在进行消毒后,第一时间进行审查处理,并按照“件件有回复”要求,第一时间告知信访人对于网络来访,安排专人每天2次对网络信访进行巡查,确保群众反映事项均无遗漏,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及时答复。对于审查受理的信访案件,严格按照“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通过发送短信、电话答复等方式告知信访人案件受理流转情况,同时告知该院疫情防控期间信访处置工作规定,建议其可通过邮寄方式补充材料,信访人对此表示非常满意。

杨川


责任编辑:阳阳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