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德格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一起汪某、杨某涉嫌危害濒危、珍贵野生动物罪、盗窃罪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别判处汪某某、杨某9年8个月,并需赔偿其猎杀6只马麝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替代性生态赔偿款18万元,此数额也成为我州该领域判决数额“新高”。被告人杨某、汪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会积极承担起相应的替代性生态赔偿责任。
检察官依法办理案件
德格县人民检察院受案以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牟彬亲身参与并组建成立工作专班,要求专班同志提高思想认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让生态破坏者对破坏生态环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重要的是对潜在的、有类似行为的生态破坏者予以警示。德格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德格县林草局出具了价值评估意见及生态修复方案,并充分审查证据。经查,汪某、杨某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26日前后5次在德格县马尼干戈镇境内安放50个钢丝套捕杀动物,共捕杀马麝6只,另盗窃被钢丝套套死的牦牛1只。德格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司法鉴定意见和县林草局出具的价值评估意见综合得出野生动物的整体价值为18万元。2021年5月18日依法在正义网公告案件相关情况,公告期内无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遂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于2021年7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庭上,出庭检察官指控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出了量刑建议及2位犯罪嫌疑人赔偿危害、濒危野生动物行为造成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8万元的诉讼请求,并就野生动物保护对生态的重要程度及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讲解和宣传,最终德格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诉讼请求全部获得了法庭支持。
检察官提醒您
野生动物是宝贵的自然资源,也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保持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此次案件捕猎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而这些可怜又无辜的动物们却永远的离开了这个世界。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在此,检察官呼呼广大人民群众拒绝食用、捕猎野生动物。同时,检察官也提醒大家,《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对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都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切莫贪图私利而身陷囹圄。保护野生动物,让野生动物不再恐惧、不再哭泣,从你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