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调查评估是指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或监狱、看守所出具调查评估委托函,委托被告人(罪犯)居住地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对其进行调查评估,提出供委托机关决定社区矫正时参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意见的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机构社会调查评估活动的法律监督,保障调查评估活动依法公正客观进行,维护拟适用社区矫正被告人、罪犯的合法权益,按照《四川省检察机关办理社会调查评估监督案件工作指引》的工作要求,我院第三检察部干警一行于8月9日深入县司法局实地开展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中,我院干警认真查阅了县司法局办理的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案件卷宗、办理台账等相关资料,重点针
对委托机关的委托事项、委托程序与受托机构接受委托、开展调查、评估反馈等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了监督检查。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一些细节性问题,同县司法局相关工作负责同志交换了意见,提出了建议。
下一步,我院还将继续加大对社会调查评估活动的监督力度,结合丹巴检察工作实际,会同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会调查评估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丰富监督内容,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监督工作质效,把牢社区矫正“入口关”,确保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推动检察监督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李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