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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上半年执行“三个规定”情况通报

来源: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武晋 发布时间:2021-08-10 09:30:48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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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要求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

 2020年,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联合下发《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有关人员接触交往等行为,铺设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的“高压线”。

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2021年1至6月,全院共主动填报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0件。现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逢问必录”,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严格办案纪律,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更有信心。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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