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关于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彭山区检察院立足本职,采取多项有力措施,做好各项检察监督工作,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督促区看守所加强自身防护措施。一是督促对监室、提讯室、办公场所分上下午两次进行全方位无死角消毒;二是督促对在押人员上下午两次测量体温,对出现异常的及时妥善处置;三是督促看守所民警进入监区先酒精喷雾消毒;四是建议除管教民警外,其他岗位的看守所民警不与在押人员直接接触。
督促办案人员、律师等在提讯、会见中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一是督促凡是进入看守所讯问室的公检法等人员,一律戴口罩,进入前先喷雾消毒,否则不予提讯;二是提示办案人员依法必要的权利义务告知、意见征询等,可由看守所民警转交在押人员签字或填录,减少与在押人员直接接触。
对外协调各部门,减少防疫威胁。一是与公安局协调,尽量不收押新的犯罪嫌疑人,尽量适用取保候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二是与法院、公安、检察院内部协调,在此期间减少不必要的讯问;三是与司法局协调,请其口头通知各律师事务所,减少不必要会见。(王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