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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检察院:让“党旗红”“检察蓝”照亮疫情防控前线

来源:仁寿县检察院 作者:姜落顺 发布时间:2020-02-19 21:53:48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后,仁寿县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决策部署,机关全体党员、干警立即取消春节休假,迅速赶回防疫一线,有条不紊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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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临时党支部,筑起防疫“战斗堡垒”

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疫情防控工作,研究决定在防疫前线成立疫情防控临时党支部,90余名党员分成18个组,由科级领导干部带组24小时轮流上岗的方式,负责隔离点基础运行和秩序维护、阻止外来人员擅自进入酒店、防止留观人员擅自离开酒店、后勤保障、情况登记、信息宣传、值班值守等工作,让党旗在防控一线高高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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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力度。从严从快查处非法经营、妨害公务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维护一线医护人员及执勤民警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拒绝隔离、隐瞒疫情、造谣传谣、哄抬物价等非法行为,切实为疫情防治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2020年2月4日,仁寿县普宁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廖某某、邓某与仁寿县网格中心主任杨某某等人按照仁寿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文件要求以及普宁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安排,到仁寿县普宁街道中坝社区10组荣盛小区外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廖某某等人在拉起警戒带、设置卡点时,因被告人王某停放的四轮电瓶车挡住卡点进出口通道,向其表明普宁街道办事处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身份后,要求其配合将车挪走。王某拒不配合,与廖某某等人发生口角,并挥拳击打廖某某右脸,妨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廖某某等人将王某控制后,其仍然不听劝告,用手抓挠廖某某脸部,致其面部软组织损伤。

 

2月5日,仁寿县检察院指派检察官依职权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机关及时调取周围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在大量证据面前,王某表示认罪服法。

2月10日,仁寿县检察院以王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2月11日上午,仁寿县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快速隔空审理了该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四个月,王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据悉,这是四川省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判决的首例涉疫情防控工作的妨害公务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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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始终走在前列,诠释共产党员先锋本色

“我是党员,把我排在值班表的前面”“我已赶回仁寿,我申请立即加入到防疫值班的队伍”“书记,有任务时第一时间通知我,我们第一党支部时刻准备着”党员冲锋在前的声音最为响亮,全院上下自觉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激发出来的干事创业精气神转化为做好疫情防控的具体行动。

通过LED显示屏、微信、微博等平台,加强对权威信息和防控知识的宣传,科学发声,维护社会稳定;党员干部带头做到并积极劝导他人不串门、不集会、不聚餐,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等,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姜落顺)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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