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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为民显真情 老人受骗助讨回

来源: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黄启兵 立波 发布时间:2021-07-07 09:11:30

近日,在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2309 大厅门口,一名衣着陈旧、满脸愁容的老人,手拿着一份打印资料,一边探头向大厅内张望,一边在原地焦急的踱步徘徊。第三检察部干警看到这一幕后,立即走出门询问老人有什么事情吗?对方欲言又止,结结巴巴的说到:“我收到一份快递来的合同,让我交培训费,我想咨询下,这个是不是骗人的?”。听闻后,干警立即招呼老人进门坐下,和同事一起详细了解情况。

原来,这位刘姓老人,现年 65 岁,子女都在外地务工,家里只有自己和老伴两人。一个星期前,老人接到一个自称培训公司的电话,推荐其报考国家一级消防工程师,并且保证能拿证,获得证书后每年可以有十几万的收入。经不住对方反复电话推荐,老人信以为真,通过微信给对方转了 300 元的培训报名费。几天以后,对方又寄来一份合同,要求老人再支付 2600 余元的课程费。这时,老人心里开始感觉忐忑不安,来到县检察院,于是在 12309 大厅外发生了上述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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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情况以后,检察干警仔细看了老人带来的合同,又查阅了老人和对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一时难以做出结论,于是反复叮嘱老人:“无论对方再怎么游说,千万不能再给对方转一分钱,同时我们会尽快帮你查询给你答复。”老人表示感谢,问这个事情需要交多少咨询费?干警回答道:检察机关是为人民服务的,为民办事不收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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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检察干警们在网上查询了合同上的企业信息、国家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相关规定和条件。经查询发现,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教学用具的研发及技术推广服务、教育咨询等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报考国家一级消防工程师至少需要专科以上学历以及相应工作经验,而这家公司在明知老人只有初中学历,在没有报考资格的情况下,仍然诱导老人报名培训,并收取了300 元的报名费,属于明显的欺诈行为。当晚,检察干警立即打电话和老人取得联系,再次叮嘱老人:无论对方再怎么游说,千万不能再给对方转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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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早上9时许,老人再次来到马边检察院12309大厅,干警接过老人的手机,以老人身份通过微信向对方发出消息,询问报考资格的问题,对方看到消息后避重就轻,仍然承诺可以拿到证书。于是,干警通过微信视频连线对方,向对方表明身份,并要求对方说明报考的资格条件和法律依据,对方支支吾吾的不愿意解释,声称需要公司法务来处理,换来一名所谓法务人员以后,对于检察干警的质问,仍然逃避回答,甚至以行业潜规则为由来辩解。面对这个情况,马边检察干警向对方明确指出了《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中关于报考资格的规定,以及《民法典》中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明确告知对方老人不会签署他们寄来的合同,并要求对方立即退还300元报名费。最后终于在干警反复声明法律后果的情况下,对方不情愿的将老人的报名费予以退还。当看到微信发来的到账记录提醒时,老人终于舒了一口气,开心的笑了。临走时,老人再三表示感谢,并且再次问道,你们帮我解决了这个事情,需要交多少费用?干警回答道:我们不收钱,您以后一定要注意不要上当受骗。

至此,发生在马边检察院 12309 大厅的这个小故事得到了圆满的结局,后续情况将报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老人走后,马边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的干警们,继续忙起了各自手中的工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防范电信网络网络诈骗,做到“四要四不要”

四“要”

转账前要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核实对方身份;

微信、支付宝要开启转账延迟到账功能,发现被骗可及时撤回;

网上聊天时要留意系统弹出的防诈骗提醒;

接到可疑电话或发现自己、亲友被骗的要及时拨打110。

四“不要”

不要向他人透露短信验证码、银行卡和身份证信息;

不要在任何网站接收通缉令、逮捕令、资产冻结令;

不要点击不明链接;

不要将资金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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