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川丹棱检察:践行初心使命 书写为民答卷

来源:丹棱县检察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06 09:52:51

1625536012(1).jpg

“背着国徽去办案”。6月7日,丹棱县人民检察院的几位检察官前往该县仁美镇五龙村举办瞿某某司法救助一案检察听证会。

检察机关居然把办案现场“搬”到田间地头来了!附近村民纷纷赶来瞧热闹。6月7日,丹棱县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组在仁美镇五龙村一村落院坝举行检察听证会。

近年来,丹棱县人民检察院紧紧抓住民心这个最大政治,把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检察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守为民初心,秉持爱民的情怀、体现为民的担当、提升利民的本领,从实际实效出发,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探索将“派驻检察室”变身为“巡回检察组”,创新开展“背着国徽去办案”“把‘法治大餐’送到群众身边”“让老百姓把公平正义‘握在手中’”三大行动,有效地解决了派驻检察室运转“空心化”、检察服务工作“空洞化”和检民联系互动渠道“空窗化”的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公共安全、公益环保等方面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切实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正义、摸得着公平、靠得住法治,不断彰显新时代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司法担当。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丹棱县人民检察院切实将“教育整顿”成效转化为“为民办实事”行动,一系列创新举措和实际动作受到全县干部群众普遍好评。

巡回检察官:“背着国徽去办案”

2021年5月的一天,丹棱县自然资源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有人非法采伐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野生桢楠树,随后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尤某涵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遂移送丹棱县检察院。

丹棱检察院审查发现,尤某涵非法采伐桢楠树所在地顺龙乡,是丹棱县森林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也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桢楠的天然原生地,但同时也是乱砍滥伐的“重灾区”。如果不有效遏制乱砍滥伐的行为,生态环境就会遭到破坏,就守不住我们的“绿水青山”。

5月25日,丹棱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依托巡回检察组,联合丹棱县人民法院将该案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指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官牟仕珍和检察官助理徐莉、法治宣传员魏万涛组成巡回检察组,深入顺龙乡相关村组开展巡回检察工作,把这个案子办成铁案,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案发生在顺龙乡幸福村,但丹棱检察院在顺龙乡尚未设立派驻检察室。丹棱县唯一的派驻检察室设在张场镇,设立于2012年,其主要职责是接收群众举报、控告、申诉,预防职务犯罪、法治宣传、化解社会矛盾等。然而,由于职能所限和人员紧张等因素,派驻检察室办案力量薄弱、辐射区域有限、业务量不平衡等问题突出,一直存在“空心化”运转现象。

在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村级建制调整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过程中,丹棱检察院以问题为导向,立足于提升县域社会治理能力,先行先试,将“派驻检察室”变身为“巡回检察组”。

2021年5月,由检察长挂帅、所有员额检察官参加,组建成立了5个乡镇巡回检察组、1个城区巡回检察组和2个机关巡回检察组。巡回检察组每月一次巡回检察。每一次巡回检察至少由一名检察官、一名检察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兼法治宣传员)等3人组成。

生动运转的巡回检察机制,工作方式不再是“坐堂办案”,而是“背着国徽”下乡进村到案发现场办案,办理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将检察履职置身于案情实际环境,既满足当地群众对案件办理的知情权,又主动接受知情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定期下沉基层巡回检察,还有利于及时发现案件线索,有利于实时巡察监督。

6月12日在顺龙乡幸福村举行的尤某涵非法采伐桢楠树一案庭审现场,该村党委副书记邓桃明告诉记者,“老百姓看到佩戴检徽的检察官时常来村上了解情况、讲解案子、解释法律条文,让大家对法治社会建设的信心、信赖和安全感,都有实实在在地增强。”

丹棱检察官用心用情用脚,将检察监督触角延伸到大雅河山的每一个角落。这一转变,有效地解决了过去严重存在的派驻检察室覆盖面小、监督不及时、检察服务和检察产品与新时代群众法治需求不“对路”等诸多问题。

1625536031(1).jpg

以案普法:“把‘法治大餐’送到群众身边”

6月9日上午,巡回检察组法治宣传员魏万涛再次来到非法采伐野生桢楠树的案发地顺龙乡回访当地群众。

访谈过程中,村民王某某脱口而出的“无证不砍、无证违法”的顺口溜让他感到很惊讶:“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普法宣传,效果确实不一样”!

这几句顺口溜来自于庭审现场公诉人发表的“公诉意见”当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大树小树,都是自然财富。古树名木,都要受到保护,盗伐滥伐,一样受到惩罚。买要办证,卖要办证,收要办证,运要办证。无证先砍,都是违法,砍少罚款,砍多坐牢。”

“通过旁听庭审,让我懂得了很多法律知识,以前不知道无证砍伐树木不仅要罚款,重的还要判刑。”王某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以后一定要告诫家人和邻里,自然资源保护是有法律红线的,千万不可提起刀随便砍,自家地里的树木砍伐买卖也要先办手续!”

原来,巡回检察组在办理尤某涵非法采伐桢楠案过程中发现,不少村民对该案存在法律认识误区,对案件调查有不同程度抵触情绪。桢楠树的所有人汤某某(另案处理)在出售时,虽知道无证不能砍伐树木,但被尤某涵游说后,觉得办证是买方尤某涵的事儿,自己出售自家的树,应该没多大问题,没有意识到自己这样做也是违法犯罪。同时,一些奇谈怪论也在村中流传开来,有人说“卖自家的树何罪之有?”,也有不少人觉得检察官“小题大做”“吃柿子逮到软的捏”……

在听取这些情况汇报后,该院检察长张春林意识到,“我们不能单纯地就案办案,还要以案说法、普法引导与案件调查同步推进,把这个案子办到幸福村中去,将法律送到老百姓身边去,引导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于是,张春林就编写了这个“无证不砍、无证违法”的顺口溜,交由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以案说法,在法庭上当众宣读。

“过去的普法就是发发传单、搞搞咨询,我们自编自演多,内容空洞枯燥,群众被动接受,宣传实效大打折扣。”2021年4月以来,丹棱检察院着力解决法治宣传“空洞化”问题,策划推出“法治大餐‘五进’活动”——结合群众身边的案件、时事热点、法治热点等,将检察服务和检察产品创意编制成为法治大餐“节目单”,由巡回检察组或办案检察官送进机关、小区、社区、乡村、学校,采取以案说法、演讲、现场咨询、有奖知识竞赛、有奖举报等方式,吸引群众主动参与、听得进去、易记会用,大大提高了法治宣传工作实效。

今年以来,丹棱检察院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15场,如进市场监管局宣传反洗钱知识;进西城国际等小区、万年村等村落宣传高空抛物、遛狗栓绳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派出8名法治副校长,结合校园霸凌、虐待继子女、合法教育惩戒与违法体罚界限等热点案例,宣讲最新出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走进白塔社区宣讲《民法典》等,到场听众2000余人。

“学法还有奖品可以领,太开心啦!以后我要主动学习更多法律知识。”这是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时,丹棱中学的学生刘某某发出的感言。为丰富法治宣传方式,丹棱检察院创新推出法律知识有奖竞答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现场抢答和在“丹棱检察官”小程序上有奖竞答,并专门设计“检察文创宣传小礼品”作为答题奖品,融娱乐性、知识性和实用性于一体,受到群众欢迎。

“丹棱检察官”24小时在线:“让老百姓把公平正义‘握在手中’”

6月1日下午,伴随“您的微信红包已到账”的提示音,该县仁美镇的村民王某收到了丹棱检察院发出的第一份“公益检察奖励红包” 100元。

原来,王某通过“丹棱检察官”公益诉讼随手拍窗口,向丹棱检察院举报了一条破坏国家森林资源的公益诉讼线索。经过办案检察官的初查,该条线索真实有效,随即展立案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及时督促对破坏的森林资源进行恢复。

“在办案和法治宣传活动中我们了解到,部分群众不知道检察院是干什么的,更不晓得法律咨询、线索举报等等都可以来找检察院,甚至曾有人跑到检察院来检查身体。当然,更多人认为检察院是高高在上的‘衙门’。避而远之,不敢亲近,何来信赖?”丹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春林告诉记者,这种“不了解”“避而远之”,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虽然各地检察机关建立12309检察服务窗口,但来这个窗口办事、寻求帮助的绝大部分是案件当事人,普通群众寥寥无几。要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对症下药的良方就是要抓紧解决检民联系互动渠道的“空窗化”问题。日益发达便捷的媒介传播技术,为弥合检民联系互动“鸿沟”提供了先进手段支持。近日,由张春林牵头原创设计依托微信平台运行的小程序——“丹棱检察官”(丹棱检察12309服务平台),已正式上线试运行。

1625536056(1).jpg

村民围在检察干警身边,学习使用“丹棱检察官”小程序

这个自主研发、快捷简便、投入较少、运营流程和责任清晰、维护方便的“掌上检察”小程序——“丹棱检察官”,设置有丹检新闻、控告申诉、未成年人保护、司法救助申请、民事诉讼监督申请、行政诉讼监督申请、公益诉讼随手拍、巡回检察公告、检察服务预约、群众意见建议、法律知识有奖竞答、法律咨询、党风廉政监督等13个栏目窗口,能有效解决线索举报、检务公开、以案说法、法律咨询、办事指南等方面存在制度缺失、渠道不畅、信息零散、群众不便等实际问题。

该平台实现了检民联系互动“一键式”和“随叫随到”服务。丹棱人民检察院为此还专门建立了运行机制制度,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求,指派专人负责对小程序上反映的群众诉求进行回复、转办,夜间和节假日有值班检察官负责接收和处理群众举报线索及其他急件。在《检察官日志》中,统一增设“检察官为民办实事,我今天办了哪些事”的固定日记内容,并纳入目标考核。这一举措,切实将“我为群众推送检察产品”转变为“群众需要什么、我就提供什么”,主动让群众参与检察、监督检察、评价检察,真正实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真正把“检察为民”落地落实,把为民实事办在人民群众心坎上。

截至目前,通过“丹棱检察官”小程序收到各类线索20余条,办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2项,受理控告申诉7件。

新的检察产品推出,更高质量检察服务增多,对检察官和各类辅助工作人员的敬业精神和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丹棱人民检察院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坚持做好“五心五比”自选动作,以政治教育 “补钙”、党史教育“培根”、警示教育“固防”、英模教育“崇德”、为民服务“见行”,大力开展各类形式的教育整顿活动,立足检察主责主业为民办实事守护群众“四个安全”,推动“五心五比”活动深入开展。以黄莺燕、牟仕珍等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检察官自我加压,比学赶超,丹心铸魂比忠诚,公心办案比担当,初心为民比服务,清心做人比干净,雄心成事比奉献,全院上下争做对党忠诚的老实人、执法公正的内行人、服务人民的贴心人、纪律严明的清白人、干事创业的追梦人!

“检察为民”没有止境,新的长征才迈出第一步。丹棱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三培育三引领”为牵引,紧扣“五型”检察院建设,以巡回检察组为依托,以“丹棱检察官”小程序为载体,进一步丰富“法治节目大餐”,大力开展巡回检察工作,扎实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切实增强市域社会治理实效,为群众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为促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