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助力环保 泸定检察在行动

来源:泸定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木佳佳 发布时间:2021-06-28 13:13:31

微信图片_20210621165331.jpg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甘孜州督察意见反馈会议精神,切实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转化成为民服务的成果,泸定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学斌庚即安排该院第二检察部立足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作用,协助督促行政机关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确保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一、及早谋划,汇聚长效工作合力

    泸定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面梳理省、州、县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形成监督清单,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的职能作用,积极会同行政主管部门对环保督察中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坚决、认真、务实的态度和工作举措,狠抓整改确保成效,及时跟踪进度,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同时,对涉及环保企业宣讲环境污染治理法律法规,全面推进本地区环境治理工作,促进企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全力以赴推动全县生态环境整改工作做实做细。

二、恪尽职守,高效协同推进整改

   针对反馈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设备不同程度存在故障问题,导致其不能正常稳定运行,生活污水直排大渡河的问题,该院实地察看了相关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对污水处理厂的周边环境、污水处理工艺、设施设备运行、污水是否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位置、管网建设等情况进行了了解,并通过查阅原始台账资料,听取周围群众、基层工作人员情况反馈等方式多渠道收集信息。针对部分污水处理厂仍然存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情况,将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协助行政执法部门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快源头污水全收集,处理工艺、日常管理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彻底进行排查整改,确保数据在线实时上报,设备运营管理规范,及时整改到位。

三、精准发力,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为全面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工作机制,服务中心大局,加强河流管理保护。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学斌带领检察干警一同开展日常巡河护河工作,重点查看了河流水质及水域环境,并对河道两岸是否存在非法捕捞、倾倒固体废物等问题进行了重点巡查。巡查中,发现部分河道内和河堤旁存在随意倾倒堆放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该现象不仅造成了周边生态环境和水源污染,也影响了河道泄洪安全。我院第一时间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清理,并对部分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情形进行立案调查,在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报请甘孜州人民检察院批准,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目前,有关部门已积极回复整改,及时组织人员对河堤段的裸露垃圾进行覆盖清理。该院通过检察建议实现了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生态环境保护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千家万户。下一步,泸定县人民检察院将把省委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当好助手与参谋,及时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以司法力量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推进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木佳佳)

 

 

 

 


责任编辑:刘华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