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检察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实施为契机,坚持把检察业务学习和服务保障民生、生态环境治理与推进生物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相结合,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
近日,该院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福寿螺破坏生态环境、危害农业生产安全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协调县农业农村局和有关部门、乡镇开展清查治理工作,向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仁寿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及时履职,积极组织开展县域内福寿螺的清理灭除工作;加强对福寿螺危害及防治的宣传力度,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防治监管体系,保障县域内生物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该院高度重视高检院交办的案件线索,一是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实施为契机,成立办案领导小组,积极开展福寿螺破坏生态环境、危害生物安全行政公益诉讼调查取证工作。二是该院会同仁寿县农业农村局、仁寿县普宁街道产业办、仁寿县普宁街道杜家社区工作人员,以线索事发地普宁街道杜家社区3组为中心,先后深入杜家社区10组、青岗乡双店村、珠嘉镇三溪社区等周边场镇、仁寿湿地公园分组开展现场勘察、走访调查和追踪溯源工作;现场查看繁殖卵体、提取样本观察,绘制现场勘察图,明确线索反映的福寿螺大量繁殖田块位置及亩数。通过调查询问,调查福寿螺入侵到本地生态环境中的时间、繁殖方式、繁殖季节、危害及防治等情况;拍摄调查视频,记录福寿螺危害农作物情况、群众对福寿螺的认识与防治情况。三是该院积极与四川农业大学联系,通过委托出具专家意见书的方式,委托四川农业大学出具对福寿螺的繁殖方式、繁殖季节、危害后果及防治等出具专业性意见。
该院根据调查取证认定的事实和专家意见书关于福寿螺的危害后果及防治等专业性意见向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发出如上内容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协调县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部门和乡镇开展排查摸底、清理灭螺工作和加强宣传工作,有力提升了主管机关、乡镇及群众对生物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推动了该领域工作的有力开展。
(王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