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眉山检察:积极推进公开听证 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来源: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邓娟 发布时间:2021-06-10 10:22:58

图片1.png

“今天的这场听证会充分彰显了司法公正,应当常态化开展,要让更多更广泛的群众参与进来。”

“我觉得应该建立一个听证员分类人才库,每次听证之前采取报名形式。”

在6月7日,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举行的“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检察宣传周活动上,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围绕如何更好开展好检察公开听证积极建言献策。

据悉,今年初以来,眉山市检察机关坚持“能听证尽听证”原则,积极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实现两级院检察听证全覆盖和“四大检察”业务条线检察听证全覆盖,已举行了20起公开听证,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切实帮助群众解决问题。

检察长带头主持听证,发挥“头雁示范”效应”

图片2.png

今年3月,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强对一起耗时3年的行政争议案件举行公开听证,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人大代表、四川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高校法学院教授、市政协委员5人担任听证员。经过近2个小时的听证,双方达成了共识,当事人的心结也得以解开。该案被评为四川省检察机关检察听证工作优秀案例。

截至目前,由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主持的公开听证会达到了9件,占听证总数的45%。检察长主动带头办理棘手疑难案件,积极发挥“头雁示范”效应”。

借助“外脑”,充分保障听证员的“中立性”

图片3.png

“当事人因病引起生活困难这个情况,建议检察机关能否通过司法救助帮助他们解决燃眉之急。”在一起公开听证中,四川省人大代表陈泽刚作为听证员现场提出建议。在公开听证中,听证员通过现场提问和评议,有效回应申请人主张和诉求,在释法说理中赢得当事人的认可。

年初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邀请听证员83 人次参加听证会,其中人大代表26人次,政协委员27人次,人民监督员30人次。公开听证案件中,采纳多数听证员意见的案件达到75%,多数听证员同意检察机关初步处理意见的案件占比75%。针对复杂疑难案件,邀请律师、高校教授等进行论证,消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加强普法宣传,将公开听证搬到村民院坝里

图片4.png

今年5月10日,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将雷某某盗窃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开到了案发地瑞峰镇中岩村村委会,邀请该村村民30余人旁听。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听证员围绕犯罪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向犯罪嫌疑人和侦查人员进行了提问,经过独立讨论评议后达成一致意见:雷某某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建议检察机关对雷某某作不起诉决定。承办检察官综合全案事实证据,采纳听证员意见,并对被不起诉人雷某某进行现场公开宣布。承办检察官还为现场旁听群众开展了法治宣传,释法说理,引导广大群众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守法。

据了解,眉山市检察机关针对群众关心的盗窃案、司法救助等案件,主动将公开听证搬到村民院坝里,邀请村民现场旁听公开听证过程,达到了听证一案、影响一片的效果。

司法救助让群众感受更多“司法温情”

图片5.png

6月7日,丹棱县人民检察院在收到一起因交通事故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后,承办检察官先后5次实地走访调查,并将听证会“搬”到了仁美镇五龙村,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村委会代表、群众代表等各方意见。

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刑事案件中,被害人饶某某的父母均是残疾人,孩子未成年,其收入是家庭主要生活来源,饶某某被害后,犯罪嫌疑人暂无赔偿能力。因为案件诉讼尚未终结,但被害事实和被害人家属的现实困难确实存在,彭山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后,决定提前为其家属提供司法救助,解决其燃眉之急。

眉山市检察机关积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对因案返贫、致贫的群众,结合案情,开展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28万元,让人民群众既感受到公平正义,又感受到更多的司法温情。

做好公开听证与检察和解的衔接

图片6.png

检察和解是公开听证的合理延伸,通过听证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检察机关见证并监督签订和解书,保障检察和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东坡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对一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进行公开听证,有效化解双方劳务纠纷,并达成和解协议。彭山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解开了被害人家属解开心结,化解了被害人家属仇怨。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表示,下一步,眉山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全面推进听证工作,探索建立听证员库,将检察听证与为民办事实紧密结合,把检察听证作为提升司法透明度、赢得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邓娟)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