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彭山区检察院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积极探索“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累计发现问题线索2,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件。
今年1月,彭山区检察院按照区河长制办公室眉彭总河办发(2021)1号文件精神,继续贯彻执行《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建立河长制加检察长制巡河日记台账。
检察长定期巡河工作机制建立以来,以“全面排查整治、保证河畅水清”为准则,多次联合区河长办开展巡河检察,对辖区内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100余处。同时全面摸排和清理整治河流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推动河流“四乱”问题清仓见底,持续改善河流面貌,维护河流生态健康。
下一步,彭山区检察院将加强同区河长办及区属各行政单位沟通协作,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深化务实合作,积极 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新机制,为彭山区河流管理营造良好环境,不断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认同感和幸福感。为做好彭山区河流生态环境管理保护、促进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刘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