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康定市检察院检察官刘柏枝同志办理了刘某、徐某等人盗窃罪一案。该案不过是一件最常见、最普通的刑事案件,但刘检察官并未以案件简单、事实清楚而忽视细节、简单了事办理,反而案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引起了他的高度警觉和格外重视……
事情还得从审查逮捕讯问时说起,从侦查机关移送案件证据来看,在案犯罪嫌疑人徐某是一名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承办检察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通知了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见证讯问,但检察官敏锐发现讯问当日到场的并非是其法定代理人,而是徐某的“老婆”,“这么小就结婚,这个孩子有点‘早熟’”,刘检察官心里直嘀咕。讯问过程中,刘检察官仔细观察了该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他皮肤黝黑,喉结突出,长得高大强壮,说话声音低沉,能明显感觉到这声音是经过变声期后的成熟现象。“这怎么像个未成年人?”根据多年的生活经验和办案实践,刘检察官心里出现了大大的问号,他意识到徐某的实际年龄是否准确应是本案的一个关键,带着这个疑问,他庚即启动了系列工作。
本着核实、查清犯罪嫌疑人真实年龄的目的,刘检察官就实际年龄正确与否向徐某进行了详细地讯问,多次深入徐某户籍所在地开展全面的社会调查,通过了解其家庭,走访询问周边邻居,多次和侦查机关沟通、交流意见等方式,并要求对徐某进行骨龄鉴定,最终结合调查了解情况,参考骨龄鉴定意见,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年龄并非是在案证据证明的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是介于21至23岁周岁的成年人。该犯罪嫌疑人不仅已成家,其孩子已两岁有余。在后续的审查起诉中,刘检察官结合本案事实、情节,提出了与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相适应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确保了罪责刑相适应,让犯罪之人依法受到了法律的惩治。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大家更多关注的是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对作案年龄有疑问时,一般都会本着“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原则,作出属于未成年的认定,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值得注意的是,一旦成年人犯罪被误认为未成年人犯罪,就是对其放纵、从宽量刑,未能充分发挥法律该当其罚的惩戒作用,不能彰显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案的成功办理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让社会大众看到了公平正义,彰显了法律权威,树立了良好的司法公信力。
该案的办理只是康定检察官日常的工作缩影、办案点滴,平凡的工作不足为提,只须继续前行。康定检察全体干警将继续以扎实的作风和实干的精神,立足职能,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张忠蓉 卜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