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2日,西昌市人民检察院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董某某以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批准逮捕。
现已查明,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董某某在明知熊掌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的情况下,分两次自木里县购入熊掌共6只用作食用。同时查明,董某某在经营餐厅期间,还多次从不同渠道收购赤麂、毛冠鹿等野生动物肉制品加工食用。2020年1月7日,西昌市森林公安局在董某某经营的西昌市大宅园精品宴席厅厨房冻库内查获疑似熊掌1只及疑似麂子肉、獐子肉。经鉴定,查获的疑似熊掌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熊掌;查获的麂子肉、獐子肉系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赤麂肉、毛冠鹿肉。
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西昌市检察院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办理,引导侦查人员全面梳理收集证据。依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2月12日,西昌市检察院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董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