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战疫情·在行动】疫情期间食品安全 公益诉讼检察来守护

来源: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陈星孛 发布时间:2020-02-13 11:35:00

   民以食为天,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除了要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也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老百姓的“菜篮子”“果盘子”等基本生活需求,近日,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正常营业的超市、蔬菜批发市场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市场经营主体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QQ图片20200213113529.png

   联合执法检查组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对县域内东方红超市等商铺在疫情防控期间是否存在囤积物资、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尤其是抗击疫情所需医用物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对鲜肉及肉制品、瓜果蔬菜、粮油、乳制品等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出货台账等进行抽查,对速冻食品、饮料炒货、调味品的商品保质期、进出货渠道进行抽查检查结果为安全无危害符合国家标准

QQ图片20200213113541.png

   当前,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办案”,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自治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做好检察机关自身防控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与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沟通,针对食药品开展联合检查,切实督促问题整改,维护公共秩序。(陈星孛)

 

 

责任编辑:李月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