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疫情防控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自治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迅速成立以检察长郑刚同志任组长,副检察长徐洪友、杨航宇、牟颇文琴同志任副组长,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专委和各部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机关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加强疫情防控和排查工作
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相关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院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建立检察干警及家属疫情防疫情况报备制度,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工作要求。检察人员要自觉做好自我防护,不得组织和参加聚餐,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二、加强进出机关人员管控工作
疫情期间,关闭不必要的进出通道,加强案管和控告申诉接待窗口人员管控,机关保留两个防盗门必要进出通道。
三、加强机关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科学设定供餐方式和供餐时间,避免大规模集中用餐。加强办公场所和车辆消毒,为干警正常工作提供防疫必须的物品、药品等保障。
四、加强会议活动管理工作
减少人员聚集,尽可能减少开会,确需召开的会议压缩会议规模、缩短会议时间。支部学习尽可能采取自学的方式进行,需要发言的提交书面发言材料。取消或推迟参与人员较多的集体性活动。
五、努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刑法有关规定,严惩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防护产品药品的犯罪;严惩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暴力伤医”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破坏法律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犯罪,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确保疫情防控有序推进。
六、积极开展源头防控
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源头防控。一方面,严惩非法捕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另一方面,注意发现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相关理措施。(汪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