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纳溪区检察院: 一封特别的来信 点赞检察有温情

来源:纳溪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陈双 发布时间:2021-05-13 10:42:10

“谢谢你们给了我们公司一个重生的机会!人民检察为人民,法律虽然无私,执法者却有温情。”近日,泸州某某有限公司负责人彭某某送来了一封感谢信和一面锦旗,感谢纳溪区检察院对其公司及其负责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19c5de4f2f614d3ca720aa06411722d.jpg

本着对涉民营企业案件谨慎办理的原则,承办检察官多次实地走访,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及面临的困境,提出建章立制、改善经营状况等建议,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通过公开听证,承办检察官听取了税务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意见。经全面审查,纳溪区检察院认为彭某某、泸州某某物流有限公司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犯罪情节较轻,具有初犯、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可以依法对泸州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彭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同期纳溪区检察院已对同类型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依法作出不起诉4件8人(含3个单位),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空间和营商环境。

近年来,纳溪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努力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构建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格局,担当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主体责任,把维护民企合法利益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着力点,在服务民营企业的“力度”和“精度”上下功夫,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陈双)


责任编辑:唐方琼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