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泸定县人民检察院主动聚焦民生领域密切与群众的血脉联系,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承诺落到实处,为扎实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及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用检察关怀彰显司法温情。近日,该院为2起司法救助案件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2万元。
泸定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及时救助、主动救助、优先救助的理念,不断加大司法救助线索的排查力度,持续加强救助对象信息的审查深度。在办理一起矛盾纠纷化解案件中,审查发现纠纷当事人因遭受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为力促息诉罢访、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社会管理大局,我院秉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的司法理念,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审查、证据调取、实地走访,全面了解申请人生活状况,对申请人适时开展情绪疏工作,经审查认为李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向其发放救助金1万2千元,帮助其尽早走出困境,让申请人切实感受到司法有温度、救助有力度。
在开展控辍保学劝返工作,得知失学儿童因家庭困难被迫辍学打工,为确保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该院控申和未检部门,与公安、教育等部门力量同频共振、联控联保,督促失学儿童到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并为其送上了司法救助金8千元。
泸定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公开透明原则,积极调整司法救助工作思路,将“被动接受”转为“主动服务”,构建多渠道、多样化的司法救助模式,扶危救困,化解矛盾,坚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贯彻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全过程,坚决以良好作风和实际行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检察解民生之忧,纾民生之困。(曲木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