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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检察机关“三维度” 积极推动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

来源:资阳市检察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0-24 14:13:03

       资阳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特殊保护、及时救助的理念,积极探索有别于一般司法救助对象的特殊方法和途径,强化“三维度”,即“凸显救助力度、拓展主体广度、保持关爱温度”,以此推进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制度机制建立、多元化模式构建、跟踪回访落实。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对17名未成年人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3.25万元,占该院救助总额的14.4%,取得良好的救助成效。

  凸显救助力度,以制度机制保障救助实效
  拓宽救助范围,精准救助。依照《国家司法救助实施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制定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暂行办法》,将因犯罪侵害而遭受严重身体或心理伤害、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家庭生活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和因犯罪侵害而伤、亡或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家庭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纳入救助重点,并将救助范围扩大到因民事侵权行为造成本人及家庭成员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家庭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及其他处于特殊困境中急需救助的未成年人。控申干警定期通过梳理刑事案件、到乡镇走访等方式,排查符合上述条件的救助对象,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均能及时获得司法救助。

  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救助。一是关口前移快速救助。案件侦查阶段,控申部门迅速跟进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心理测评、社会调查等工作,案件移送检察环节后,侦监、公诉、未检部门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协助控申部门筛选救助对象,开展调查、走访、核实等,通过关口前移及时发现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救助案件办理阶段,该院建立完善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前提下,简化工作程序,缩短救助周期,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只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损失材料和贫困证明即可申请救助,承办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救助审批手续,使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快速得到救助。二是提高额度全力救助。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和侵害、损失程度、家庭困难程度等,按照高于《四川省省级国家司法救助标准》《资阳市国家司法救助分类量化标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救助金额的一至五倍申请救助资金,缓解救助对象经济困难。2017年向三起遭受性侵的3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了48000元司法救助金;2018年为三起故意伤害案的4名未成年发放救助金31300元救助金;2019年,对两起交通肇事案件2名未成年发放救助金46200元救助金。

  拓展主体广度,以多元化模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司法救助与心理疏导同步。将心理疏导贯穿司法救助全过程。司法救助程序一旦启动,案件各环节承办人即准确把握个案特点,掌握被害人成长经历、日常情况、受伤害程度与恢复情况,耐心开展心理疏导。情况特殊的未成年被害人,还邀请本院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其免费提供心理咨询及矫治,最大限度减少犯罪为其带来的负面影响。
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除司法救助外,全市检察机关加大帮扶力度,扩宽帮扶渠道,积极联系司法行政部门对家庭困难未聘请律师的未成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诉讼权利。联系民政部门采取办理城镇低保、农村五保及事实孤儿保障、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方式,为其提供基本生存条件。联系卫生部门将符合新农合补助政策的未成年被害人纳入医疗保障体系,采取取消门槛费、缓交医药费、减免辅助检查费用、开通绿色救治通道等方式,保障救助对象的生命健康权;对未成年被害人有残疾的,联系残联,为其制定康复计划、提供康复训练、职业技能培训、对生活困难的给予一定的临时救助等。联系教育部门采取帮助入学、转学、减免学杂费、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等方式,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受教育的权利。

  保持关爱温度,以跟踪回访力求救助长效
  完善回访档案。协调相关部门及学校、家庭等研究制定后续帮扶方案,对未成年人救助对象逐一建立救助回访档案,制定《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回访表》,实行一人一档,建立对未成年人救助对象定期回访、跟踪救助长效机制。

  定期开展回访。控申、未检部门会同被救助对象所在地乡镇检察室,定期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等方式了解被救助未成年人的思想情绪、身体恢复情况、学习状况等。对救助措施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力的,及时督促相关部门予以推进落实,对尚需持续救助的,积极协调其所在乡镇、村社或县级有关部门等制定进一步救助方案。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电话回访未成年救助对20余次,对重点对象实地走访10余次,协调学校为7名家庭生活仍然存在困难的未成年救助对象免除了学杂费用。(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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