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雷波县人民检察院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解决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难、发现难、惩处难问题。通过雷波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向县域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基层组织转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和“强制报告制度典型案例”。全面激活强制报告制度,使县域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基层组织知晓强制报告制度的报告义务主体、报告内容、向谁报告、由谁监督等内容,既提高了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意识,又增强了“旁观者”参与保护未成年人的主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氛围。
为压实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地,雷波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主动作为,全面调研、督促、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避免未成年人因心智不成熟在遭受侵害后,不知、不敢主动求助、求救而长期遭受侵害的不良后果,从源头解决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难发现、晚发现的问题,实现早发现、早制止、早惩治的保护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