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巴塘检察院坚持教育整顿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积极履行检察职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出检验队伍教育整顿成效好不好的根本标准。3月30日,巴塘县人民检察院对格某某等4人故意伤害罪拟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参与了听证。
本案因家庭纠纷而起,格某等人与被害人发生言语冲突继而打架斗殴,最终造成被害人轻伤的实害后果。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格某等四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通过审查案件材料、听取被害人意见、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值班律师的意见,检察官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对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法治教育,最终四名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自愿达成和解,获得了谅解。
本案四名犯罪嫌疑人均是亲属关系,犯罪嫌疑人也认罪悔罪并支付了民事赔偿,如若将该案提起公诉,既不能体现打击此类犯罪的必要性,也不能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亦不能体现现代司法的宽容精神。如若对其不起诉,既有利于起家庭、社会关系的弥补和恢复,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检察长批准,我院决定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进一步听取侦查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就本案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认罪认罚及不起诉理由进行了全面的介绍。
听证评议人: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律适用准确、且犯罪嫌疑人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矛盾得到有效化解,也符合我们国家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同意承办检察官的意见。
侦查人员: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四名犯罪嫌疑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希望四人能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机会,改过自新,做遵法守法的好公民。
人大代表:通过检察官以案释法,我们也充分感受到法律温情的一面,相信政法机关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信心和决心。
政协委员:公开听证的方式让公众参与其中,不仅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也能真正践行司法机关为民的初心和使命,希望检察机关以后多多开展此类活动。
最后,承办检察官公开宣告并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从案件事实,不起诉理由,适用法律等方面对不起诉的事实和理由进行了公开释法说理。同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希望他们能珍惜检察机关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深刻吸取此次案件经验教训,遵纪守法、心存对宪法法律的敬畏之心。
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促进矛盾化解的一剂良药,是看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真正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宽容司法、为群众办实事,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魏毓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