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川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杨艳丽一行到五通调研指导未检工作

来源:五通桥人民检察院 作者:漆毓睿 发布时间:2021-03-11 10:14:13

微信图片_20210311101150.jpg

2021年3月9日,四川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杨艳丽一行到五通桥区检察院调研指导未检工作,并参观乐山市检察机关保护野生动物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王雁飞,第七检察部主任柳艳梅,五通桥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皓,副检察长庞东晓、丁华等陪同调研。

微信图片_20210311101154.jpg

参观基地

微信图片_20210311101158.jpg


杨艳丽副主任对基地的建设及投入使用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突出体现了野生动物保护的主题,适应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是一个集生动性、法治性和实践性于一体的法治教育新平台,建设和宣传经验值得总结和推广。

微信图片_20210311101214.jpg

座谈会上,杨艳丽副主任一行听取了五通桥区院近年未检工作汇报,对该院的未检工作和今年的未检工作计划和思路予以充分肯定。

微信图片_20210311101218.jpg

微信图片_20210311101222.jpg

杨艳丽副主任对五通桥区院未检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01持续开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和入职查询制度。

02稳步推进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厘清思路,突出重点。

03继续实质化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充分利用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促进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有效提升。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