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车祸,夺去了正值壮年的徐某某的生命,车祸无情,人有情。近日,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交通事故被害人的近亲属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
2019年10月,刘某驾驶无牌摩托车逆行将驾驶摩托车正常行驶的徐某某撞伤致死,经法院审理判决,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赔偿被害人家属76万余元。但因刘某经济能力不足,无赔偿能力,无可供执行财产,赔偿款至今尚未赔付。 该院第三检察部获悉后,迅速向李明双检察长汇报,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承办检察官通过走访救助申请人所在村委会、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派出所,获取了申请人积极支持、配合党委政府的工作等相关情况,了解到被害人父母年老多病,其父春节前住院检查,初步诊断为胰腺癌,其妻现无工作,女儿大学毕业正处实习阶段。徐某某的去世,无疑让这个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 为使国家司法救助更加的公开、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律师作为听证员,对该救助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分别从法、理、情等不同的角度,发表了自己的评议意见,一致认为救助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同意对申请人予以救助,并就救助方式和金额提出意见建议。 听证会后,该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上报市委政法委。经峨眉山市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委员讨论,同意峨眉山市检察院提出的救助意见,决定救助徐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各5万元,徐某1万元,并于近日到被害人父亲所在治疗医院进行了救助金发放。
(黄启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