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山市金口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的阿某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金口河区首例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2月,被告人阿某在未办理特许猎捕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金口河区和平彝族乡迎春村6 组林地内,设置猎套猎捕、杀害“野鸡”8只。经司法鉴定,8只“野鸡”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整体价值均为5000元/只。
通过庭审质证,阿某表示对检察机关起诉书载明的事实和理由没有异议,承认自己非法捕猎、杀害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愿意承担民事赔偿和赔礼道歉。区人民法院7人合议庭审理后认为,阿某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法律规定,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庭判决被告阿某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4万元,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据专家介绍,“野鸡”的生态价值主要体现在其与环境已经形成了相对固定的生态关系,这种动态平衡关系维系着当地的生态平衡。人为造成“野鸡”种群数量减少,直接影响着我区生态环境的平衡。本案的办理,对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积极的意义。(吴袁丽,卿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