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深入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创新侦查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和甘孜州人民检察院、甘孜州公安局关于印发《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泸定县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工作实际,构建新型检警关系。12月16日,泸定县人民检察院驻泸定县公安局检察室正式挂牌成立。
派驻检察室主要承担刑事案件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提前介入等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搭建起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沟通交流、畅通渠道的监督制约平台,有利于加强监督制约和协作配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揭牌仪式后,双方就派驻检察室以及派驻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下一步如何开展好派驻检察室工作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该院将以派驻检察室的成立为新起点,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及时发现并介入公安机关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强固证据;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和其他执法活动进行适时监督、动态监督,切实提高刑事办案质量和效率,共同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维护司法公正。 (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