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雷霆”行动开展以来,得荣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抽调骨干力量迅速成立“雷霆”行动专案组,提前介入、实体审查、程序复核和法治宣讲四个小组齐头并进,做到有侧重、有配合,全员协作无缝对接。
12月29日,由副检察长扎西洛布带队深入涉枪案件高发地开展“集中不起诉宣告暨预防、打击涉枪涉爆类违法犯罪专项法治宣传”活动。活动中扎西洛布副检察长宣读了对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尼某某等涉案人员的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作出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并以此为引开展预防、打击涉枪涉爆类违法犯罪专项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以“缴、控、打、防”为主题,分析近期来得荣县检察院办理的涉枪爆案件情况及案件特点,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向村民阐明非法枪爆物品的危险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以及非法持有枪爆物品可能构成的罪名,希望村民加强法律知识学习,遵纪守法。
活动结束后,检察官对尼某某等涉案人员进行了集中训诫,所有被不起诉人表示认识深刻到了自己的错误,悔恨不已,表示一定珍惜宽大机会,遵守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现场群众通过检察官对尼某某等涉案人员的不起诉宣告和缉枪治爆法治宣讲,进一步了解了枪支的危险性和涉枪爆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 纷纷表示回去要向身边人加强宣传,远离涉枪爆违法犯罪行为。
此次集中不起诉宣告活动获得了在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群众、干部的一致好评,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公信力。
普法小贴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1款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