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下午,乐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魏小玥受邀参加乐山市政协社法委委员学习培训会,为市政协社法委全体委员带来了一场精彩的公益诉讼委员讲堂。
培训会上,魏小玥副检察长以《检察公益诉讼的进程与现状》为题,紧紧围绕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历程、法律依据、行政公益诉讼简介、公益诉讼开展情况四个方面,结合近年来全国及乐山本土公益诉讼案例,采用图文并茂的方式,为委员们作了既全面详实又生动直观的讲解。
委员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培训讲堂,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有了更加全面、系统、深入的了解,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那么究竟什么是公益诉讼呢?
公益诉讼
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它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民事诉讼法》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有关机关和组织或者有关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行政诉讼法》规定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吕丹 何东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