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针对当前野生动物保护现状
和县域野生动物犯罪情况实际
打出一套组合拳
构建起以源头治理、刑事打击、公益诉讼为核心的
野生动物综合保护体系
截止目前
县域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同比下降71.4%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起率100%
实现野生动物保护规范化、立体化、多元化
第一招:对症下药
构建野生动物保护制度规范化
拧紧监管漏洞“安全阀”
坚持以检察建议延伸检察职能,促进完善社会治理,扩大野生动物保护范围,从源头预防涉野生动物犯罪。
疫情防控期间,峨边检察院在提前介入一起涉野生动物案件中发现,县域内缺乏除黑竹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禁猎区规定。
为此,峨边检察院及时向当地林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成自治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烂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公告》,将峨边设置为全域、全年禁猎,明确了禁猎对象、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切实构建起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源头治理体系。
树立案件办理“指向标”
峨边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审查指引》,突出司法办案实务,明确案件审查重点和证据要求,促进依法准确、优质高效办理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
当好多方协作“粘合剂”
针对野生动物保护涉及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存在多机关监管职能交叉重复不作为,或真空地带无人监管等情况,峨边检察院牵头联系10个职能部门会签《关于建立“检察+”野生动物保护联盟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构建起有效的联动执法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全面强化违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消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全链条”保护工作,努力确保全县野外无非法猎捕、人工无非法繁育、市场无非法交易、路上无非法运输、餐馆无非法食用。
第二招:用足手段
打造野生动物保护屏障立体化
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犯罪
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2件2人。如马某某因在禁猎区非法猎捕国家Ⅱ级重点保护珍贵动物灰林鸮,被峨边检察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最终马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国家Ⅱ级重点保护珍贵动物灰林鸮
强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
在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其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提出赔偿损失、以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等诉讼请求,增加其违法犯罪成本,并有效转化为生态修复资金。
如2020年7月办理的两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贾某某和马某某不仅构成刑事犯罪,还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及生物多样性完整的缺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对贾某某、马某某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贾某某、马某某分别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5000元、15000元,并在县级媒体上向广大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
通过“两法衔接”平台促使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掌握并严格适用刑事立案标准,防止“以罚代刑”情况发生,并积极协商邀请行政机关为司法机关办案提供检测、监测、认定等技术支持。
同时,对因情节轻微被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及时移送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
第三招:以案促改
实现野生动物保护路径多元化
深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传
结合办案开展“一案一预防”,司法、执法机关对涉案当事人联合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以公开庭审、公开宣告等方式,深入村庄、社区,深刻剖析当事人违法犯罪动机,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效果。
同时采取新媒体宣传、法律咨询、以案释法等方式,强化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公众形成禁猎、禁食野生动物的良好风尚。
建立全链条联合排查机制
无论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案件,在追溯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源头过程中,深挖上下游违法犯罪行为及产业链,力争从各环节阻断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链条。
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
鼓励对违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进行举报,畅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举报途径,及时发现、处理案件线索。
增强人民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法治意识,形成群防群控合力,促进禁猎、禁食野生动物形成全民共识,推动全县野生动物保护的常态化发展。(陈星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