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多元化解机制,切实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近日,康定法院通过引入诉讼律师参与调解的方式,有效促成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支付维修工程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该案系一起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曾签订了《矿山电路维修》合同,约定工程完成后经被告验收合格一次性支付原告所有费用。但因被告与其他合作公司发生了纠纷,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未能如约向原告支付电力维修费18500元,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为妥善处理这一纠纷,避免矛盾升级,该案承办法官在征求了双方当事人调解意愿后,邀请了对民事纠纷有着丰富经验的律师参与到该起案件的调解过程中。律师在了解案情后,反复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进行了释法说理,告知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经过短短一个小时,双方当事人就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完全部支付义务,双方均对此次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近年来,康定法院在着眼矛盾纠纷化解“治标”的同时,更着眼于“治本”,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力争将纠纷化解在诉前。下一步,康定法院将继续拓宽矛盾纠纷化解渠道,充分发挥特邀组织、特邀调解员在案件调解中的作用,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解纷的司法需求。(何宥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