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巴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到墨尔多山镇对陈某某非法持有枪支一案进行公开审判,并邀请了丹巴县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岳扎镇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部分村民参与旁听。
这是一起典型的非法持有枪支案件。陈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小口径运动步枪一支,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打击犯罪,形成高压态势,扎实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该院对其作出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的量刑建议。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后,该院量刑建议被法院予以采纳,并当庭宣判,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陈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庭审中,公诉人结合公诉意见向旁听群众详细阐述了非法持有枪支的立案标准、量刑标准等。深入浅出的释法说理,让被告人在法庭上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表示今后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庭审后,参与旁听的人民监督员、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和群众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庭审自己对法律、法规有了新的理解。这种庭审现场搬到乡镇村寨的做法获得了群众的称赞。此次公诉人以案说法给村民上了一次生动的法治课,村主任告诉检察官现场开庭很有教育意义,今后要引导村民多学法、知法,做个守法公民。这种“看得见、听得着”的法治教育,深入民心,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关注,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郝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