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近日,眉山市检察院与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会签《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该《办法》突出了重点报告义务人、明确了报告范围。强调教育、医疗、民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村(社)区及工作人员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虐待、流浪、遗弃、拐卖、校园欺凌等不法侵害时以及未成年人自杀、自残、中毒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同时,对公安机关接报流程、检察机关责任也进行了明确。《办法》指出,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开展“一站式询问”工作,防止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检察机关应当责令其接受强制家庭教育指导。
为延伸强制报告制度范围和成效,眉山市检察院还与眉山团市委会签了《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强化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通过专业的青少年司法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对强制报告中涉及的未成年被害人开展专业心理疏导、及时经济救助、有效医疗服务等一条龙帮扶工作。(邓娟)